31.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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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丙、丁均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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