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考试题库答案_终极题库(单案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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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网考复习题汇总
一、案例分析
1、题目: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题目: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题目: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4、题目: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答案: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5、题目: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3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10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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